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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功能主治】
大扶康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
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大扶康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大扶康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大扶康用法用量】
应根据真菌感染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用药剂量。对于需要多剂量治疗的感染应持续用药,直到临床参数或实验室检查表明活动性真菌感染已消退。疗程不足可能导致活动性感染的复发。(详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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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注意事项】
1.大扶康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大扶康。
2.由于大扶康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大扶康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大扶康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大扶康。
5.大扶康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大扶康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大扶康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大扶康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
艾滋病患者需用大扶康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大扶康,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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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禁忌】
对大扶康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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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扶康性状】
大扶康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