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伏立康唑胶囊
- 药品通用名: 伏立康唑胶囊
- 伏立康唑胶囊规格:50mg*4粒*2板
- 伏立康唑胶囊单位:盒
- 伏立康唑胶囊价格
- 会员价格:
伏立康唑胶囊说明书简要信息:
【伏立康唑胶囊适应症】
伏立康唑胶囊是一种广谱的三唑类抗真菌药,其适应症如下:
治疗侵袭性曲霉病。
治疗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中的念珠菌血症。
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
治疗由足放线病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
伏立康唑胶囊应主要用于治疗免疫缺陷患者中进行性的、可能威胁生命的患者。
【伏立康唑胶囊用法用量】
伏立康唑胶囊应至少在饭前1小时或者饭后1小时后服用。
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应予以纠正(参见注意事项)。
成人用药
静脉滴注和口服的互换用法
无论是静脉滴注或是口服给药,首次给药时第一天均应给予首次负荷剂量,以使其血药浓度在给药第一天即接近于稳态浓度。由于口服片剂和生物利用度很高(96%),所以在有临床指征时静脉滴注和口服两种给药途径可以互换。
详细剂量见说明书
序贯疗法
静脉滴注和口服给药尚可以进行序贯治疗,此时口服给药无需给予负荷剂量,因为此前静脉滴注给药已经使伏立康唑血药浓度达稳态。推荐剂量如说明书:
注:*口服维持剂量:体重≥40kg者,每12小时1次,每次200mg;体重<40kg的成年患者,每12小时1次,每次100mg。
疗程
疗程视患者用药后的临床和微生物学反应而定。静脉用药的疗程不宜超过6个月。
剂量调整
在使用伏立康唑胶囊治疗过程中,医生应当严密监测其潜在的不良反应,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药物方案,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口服给药:如果患者治疗反应欠佳,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增加到每日2次,每次3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口服剂量可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150mg。如果患者不能耐受上述较高的剂量,口服给药的维持剂量可以每次减50mg,逐渐减到每日2次,每次200mg(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减到每日2次,每次100mg)。与苯妥因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2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400mg每日两次(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应从1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200mg每日两次)。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与利福布汀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口服维持剂量应从2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350mg每日两次(体重小于40kg的患者剂量应从100mg每日两次,增加到200mg每日两次)。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静脉给药: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日2次,每次4mg/kg静脉滴注,可减为每日2次,每次3mg/kg。与苯妥英或利福布汀合用时,建议伏立康唑的静脉维持剂量增加为每日静脉滴注2次,每次5mg/kg,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
老年人用药
老年人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时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代动力学。
肾功能损害者用药肾功能障碍对伏立康唑胶囊口服给药的药代动力学没有影响。因此,肾功能轻度减退至重度减退的患者应用伏立康唑胶囊均无需调整剂量。参见药理毒理。
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时,可发生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蓄积。此种患者宜选用口服给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这些患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清肌酐水平,如有异常增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
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清除,清除率为121ml/min。4小时血液透析清除的药量有限,不必因此调整剂量。静脉制剂的赋形剂磺丁倍他环糊精钠(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肝功能损害者用药
急性肝损害者(谷丙转氨酶ALT/GOT和谷草转氨酶AST/GST增高)无需调整剂量,但应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进一步升高。
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患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目前尚无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应用伏立康唑胶囊的研究。
有报道伏立康唑胶囊与肝功能化验异常增高和肝损害的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时必须权衡利弊。当利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时必须密切监测药物毒性。参见不良反应。
儿童用药
伏立康唑在2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伏立康唑。
2岁到<12岁的儿童中推荐的维持用药方案如说明书:
*基于对82例2岁到<12岁的免疫缺陷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
**基于对47例2岁到<12岁的免疫缺陷患者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
尚未对肝功能或肾功能不全的2岁到<12岁的儿童患者应用伏立康唑胶囊还没有进行研究。
对于儿童的这些推荐剂量是基于伏立康唑干混悬剂的研究结果。尚未在儿童人群中研究伏立康唑干混悬剂和胶囊剂的生物等效性。通常认为儿童胃肠转移时间有限,故胶囊剂在儿童人群中的吸收可能与成人不同。因此推荐2-<12岁的儿童使用伏立康唑干混悬剂。
如果儿童患者不能耐受7mg/kg每日2次的静脉用药,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和以往的临床经验,可以考虑从7mg/kg减量到4mg/kg每日2次。这个剂量相当于成年人中3mg/kg每日2次的暴露量。
在治疗性研究中共入选年龄为12-18岁的侵袭性曲霉病患者22例,给予伏立康唑的维持剂量,即每12小时1次,每次4mg/kg,12例(55%)患者治疗有效。
青少年(12岁到16岁)
伏立康唑胶囊在青少年中的用药剂量应同成人。
在治疗研究中,对伏立康唑在青少年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研究的很少。
【伏立康唑胶囊注意事项】
?警告
过敏反应:已知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慎用伏立康唑胶囊(参见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
括伏立康唑在内的一些唑类药物与QT间期延长有关。已有报道极少数使用伏立康唑胶囊的患者发生了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这些患者均伴有一些危险因素,例如曾经接受过的化疗具有心脏毒性、心肌病、低钾血症或同时使用其他可能会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因此在伴有心律失常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需慎用伏立康唑。例如:
先天性或获得性QT间期延长
心肌病,特别是存在心力衰竭者
窦性心动过缓
有症状的心律失常
同时使用已知能延长QT间期的药物
在使用伏立康唑治疗前或治疗期间应当监测血电解质,如存在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等电解质紊乱则应纠正(参见用法用量)。一项研究表明,单次给予健康志愿者相当于4倍常规剂量的伏立康唑,未发现有受试者Q-T间期超过500毫秒这一潜在临床相关的阈值(参见药理毒理)。
视觉障碍:疗程超过28天时伏立康唑对视觉功能的影响尚不淸楚。如果连续治疗超过28天,需监测视觉功能,包括视敏度、视力范围以及色觉。
肝毒性:在临床试验中,伏立康唑治疗组中严重的肝脏不良反应并不常见(包括肝炎、胆汁瘀积和致死性的暴发性肝衰竭)。肝毒性反应的病例主要发生在伴有严重基础疾病(主要为恶性血液病)的患者中。肝脏反应。包括肝炎和黄疸,可以发生在无其它确定危险因素的患者中。通常停药后肝功能异常即能恢复。
监测肝功能:患者在伏立康唑治疗初以及治疗中发生肝功能异常时均必需常规监测肝功能,以防发生更严重的肝脏损害。监测应包括肝功能的实验室检查(特别是肝功能化验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体征与肝病发展相一致,应该考虑停药。在儿童和成年人中均需进行肝功能监测。
肾脏的不良反应:有报道重症患者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时可能发生急性肾衰竭。接受伏立康唑治疗的患者有可能也同时合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或合并肾功能减退的其它疾病。
监测肾功能: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时需要监测肾功能,其中包括实验室检査,特别是血肌酐值。
皮肤反应:在治疗中罕有发生严重皮肤反应者,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患者出现皮疹需严密观察,若皮损加重,则必须停药。另外伏立康唑胶囊可导致光过敏皮肤反应,特别是在长期治疗时。建议吿知患者在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治疗时应避免强烈的阳光照射。
孕妇:伏立康唑应用于孕妇时可导致胎儿损害。
生殖研究表明:在10mg/kg(按照mg/㎡计算,相当于0.3倍的推荐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大鼠有致畸作用(腭裂、肾积水/输尿管积水)。在100mg/kg(6倍维持剂量)的剂量下,伏立康唑对兔子具有胚胎毒性,对大鼠的其他影响包括骶尾骨、颅骨、耻骨、舌骨和多数肋骨的骨化减弱、胸骨节异常和输尿管/肾盂扩张。任何剂量的伏立康唑都可使怀孕大鼠血雌二醇水平降低。在10mg/kg剂量下,伏立康唑还可使大鼠妊娠时间延长,难产,导致围产期幼鼠死亡率增高。此外,伏立康唑可使兔子的胚胎死亡率增商,胎儿体重降低,骨骼变异率增高、颈肋和胸骨体外的骨化点增多。
如在孕期使用伏立康唑,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伏立康唑胶囊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儿科用药:伏立康唑胶囊在2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参见不良反应和药代动力学)。伏立康唑适用于年龄≥2岁的儿童患者。儿童和成年人均需监测肝功能。吸收不良和体重特别低的2岁到<12岁儿童患者中,口服生物利用度有限。这种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伏立康唑。
苯妥因(CYP2C9底物和强CYP450诱导剂):伏立康唑胶囊应尽量避免与笨妥因合用,权衡利弊后必须同时应用时,建议密切监测苯妥因的浓度(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美沙酮(CYP3A4底物):当与伏立康唑合用时,需要密切监测美沙酮的不良事件和毒性,QT间期延长,因为与伏立康唑合用时,美沙酮的血药浓度会升高。可能需要降低美沙酮剂量(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利福布汀(CYP450诱导剂):两者合用时需密切监测全部的血细胞计数以及利福布汀的不良反应(如:葡萄膜炎)。除非临床必需且利大于弊,否则应避免同时应用这两种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伏立康唑应当避免与低剂量利托那韦(100mg毎日2次)合用,除非利益/风险评估证明应该使用伏立康唑(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与高剂量合用参见禁忌)。
依非韦伦(CYP450诱导剂:CYP3A4抑制剂和底物):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合用时,伏立康唑的剂量应当增加到400mg每12小时1次,依非韦伦的剂量应当减少到300mg每24小时1次(参见药物相互作用;标准剂量的伏立康唑和依非韦伦合用的禁忌症参见禁忌)。
心律失常和QT间期延长:
包括伏立康唑在内的许多唑类药物会引起QT间期延长。在临床研究和上市后监测中,有心律失常(包括室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骤停和猝死的罕见报道。这些情况多出现于具有多种危险因素的重症患者,如:对心肌细胞有毒性的化疗、心肌病、低钾血症以及合并使用可能引起此类情况的药物。
伏立康唑应慎用于上述具有潜在心律失常危险的患者。
伏立康唑给药前,应严格纠正血钾、镁、钙等电解质异常。
与静脉滴注有关的反应:
健康受试者在静脉滴注过程中曾发生的与滴注相关的类过敏反应主要为脸红、发热、出汗、心动过速、胸闷、呼吸困难、晕厥、恶心、瘙痒以及皮疹,上述反应并不常见。症状多在开始静滴后即刻出现。一旦出现上述反应考虑停药。
患者须知
应当告知患者:
伏立康唑胶囊剂应至少在餐后1小时餐前1小时服用。
伏立康唑可能会引起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和畏光,因此使用伏立康唑期间不能在夜间驾驶。
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视觉改变,应避免从事有潜在危险性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纵机器。
用药期间应避免强烈的、直接的阳光照射。
使用伏立康唑前应纠正电解质紊乱,包括低钾血症、低镁血症和低钙血症。
需要评估患者的肾功能(主要为血肌酐)和肝功能(主要为肝功能检查和胆红素)。
药物相互作用
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建议继续监测肝功能以观察是否有进一步的升高。
建议轻度到中度肝硬化者(Child-PughA和B)伏立康唑的负荷剂量不变,但维持剂量减半。
目前尚无伏立康唑应用于重度肝硬化者(Child-PughC)的研究。有报道伏立康唑与肝功能检查异常和肝损害临床体征,如黄疸有关。因此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用木品时必须权衡利弊,并密切监测药物的毒性反应。
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中度到严重肾功能减退(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应用伏立康唑胶囊时,可能发生助溶剂SBECD蓄积。除非应用静脉制剂的利大于弊,否则应选用口服给药。肾功能障碍者静脉给药时必须密切监测血肌酐水平,如有升高应考虑改为口服给药。伏立康唑可经血液透析中的淸除,淸除率为121ml/min。4小时的血液透析仅能淸除少许药物,无需调整剂量。
赋形剂SBECD在血液透析中的清除率为55ml/min。
致癌作用、致突变作用和生植损害
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了为期2年的伏立康唑致癌性研究。分别给大鼠口服6,18或5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计算,分别给予0.2,0.6或1.6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在给予50mg/kg伏立康唑的雌鼠中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6mg/kg和50mg/kg剂量的雄鼠中检测到肝细胞癌。分別给小鼠口服10,30或100mg/kg的伏立康唑,或按mg/㎡计算,分别给予0.1,0.4或1.4倍常用维持剂量的伏立康唑,在两种性别的小鼠中均检测到肝细胞腺瘤,在给予1.4倍常用维持量伏立康唑的雄小鼠中还检测到了肝细胞癌。
在体外人淋巴细胞培养过程中加入伏立康唑,可观察到伏立康唑的致畸变作用(主要为染色体断裂)。在Ames试验、CH0试验,小鼠微核试验成DNA修复试验(非常规DNA合成试验)中均未发现伏立康唑有基因毒性。
初步研究结果显示50mg/kg,或1.6倍建议维持量的伏立康唑可使大鼠怀孕率显著下降,但大规模的生殖研究未发现上述显著差异。
致畸性
妊娠分类D见警告。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伏立康唑胶囊可能引起一过性的、可逆性的视觉改变,包括视力模糊、视觉改变、视觉增强和/或畏光。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必须避免从事有危险的工作,例如驾驶或操作机器。
【伏立康唑胶囊禁忌】
伏立康唑胶囊禁用于已知对伏立康唑或其辅料过敏者;伏立康唑与其他唑类抗真菌药间的交叉过敏情况目前尚无资料,对其他唑类药物过敏者,应慎用伏立康唑。
伏立康唑胶囊禁止与CYP3A4底物,特非那定,阿司咪唑,西沙必利,匹莫齐特或奎尼丁合用,因为伏立康唑胶囊可使上述药物的血浓度增高,从而导致Q-T间期延长,并且偶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因为在健康志愿者中,伏立康唑可显著增加西罗莫司的血药浓度,故禁止合用这两种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因利福平,卡马西平和长效巴比妥可以显著降低伏立康唑胶囊的血药浓度,故伏立康唑胶囊禁止与这些药物合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伏立康唑胶囊禁止与高剂量的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1次)合用。健康受试者同时应用利托那韦(每次400mg,每12小时1次)与伏立康唑,伏立康唑的血药浓度显著降低。对于低剂量请参见注意事项。
伏立康唑胶囊在标准剂量下禁止与依法韦伦同时应用。二者同时应用时,伏立康唑血药浓度显著降低,依法韦伦的血药浓度则显著增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伏立康唑与依非韦伦调整剂量后的应用参见注意事项和参加药物相互作用。
伏立康唑胶囊禁与麦角生物碱类药物(麦角胺,二氢麦角胺)合用,二者合用后麦角类药物的血药浓度可能会增高而导致麦角中毒(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伏立康唑胶囊性状】
伏立康唑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伏立康唑胶囊有效期】
24个月
【伏立康唑胶囊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787
【伏立康唑胶囊生产企业】
四川美大康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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