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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适应症】
1.对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有反应的眼科炎性病变及眼部表面的细菌感染或有感染危险的情况;
2.眼用激素用于眼睑、球结膜、角膜、眼球前段组织及一些可接受激素潜在危险性的感染性
结膜炎等炎性疾病,可以减轻水肿和炎症反应。它们也适用于慢性前
葡萄膜炎、化学性、放射性、灼伤性及异物穿透性角膜损伤;
3.有抗感染成分的复方制剂可以应用于发生眼表感染危险大的部位和预计有大量细菌存在于眼部的潜在危险时;
典必殊中特有的抗感染药物对一些常见的眼部细菌和病原菌有效: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表皮葡萄球菌(凝血酶阳性及阴性),包括耐青霉素株。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一些非溶血性链球菌和一些肺炎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肺炎克雷伯菌、产气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摩氏摩根菌、多数普通变形杆菌株、流感嗜血杆菌、腔隙莫拉菌、埃氏嗜血菌、醋酸钙不动杆菌以及一些奈瑟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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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用法用量】
1.每4至6小时一次,每次1至2滴滴入结膜囊内。在最初1-2天剂量可增加至每2小时1次。根据临床征象的改善逐渐减少用药的频度,注意不要过早停止治疗。用前摇匀。
2.第一次开处方不能超过20毫升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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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注意事项】
1.首次或停药后重新使用典必殊前需经裂隙灯检查后应用,如有必要,需要进行荧光素角膜染色检查。
2.过量和/或长期使用眼部激素可以增加眼部并发症并引起系统副作用。如治疗期间经过一定的时间观察后感染情况仍无改善,则应采取其他的治疗措施降低上述风险。
3.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可能会伴随尿液和血浆中氢化可的松浓度的降低。糖皮质激素治疗,尤其是大剂量或者长期使用,可引起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轴)抑制,库欣综合征(Cushing‘ssyndrome)以及儿童增长速率减慢。
4.长期使用眼部激素可能会导致眼压升高和/或
青光眼,伴随视神经受损、视力下降、视野缺损、后囊下
白内障形成。有青光眼病史或家庭史的患者由于糖皮质激素引起眼内压升高的风险更大,易感人群(如:糖尿病患者)中的糖皮质激素诱导性眼内压升高和/或白内障形成的风险升高。如果使用上述产品10天或更长时间,使用过程中应该常规的监测眼压,包括眼压测量困难的儿童和不合作的患者。尤其需要注意儿童患者,因为儿童中的糖皮质激素诱导性眼内压升高的风险可能更高,而且发生时间可能早于成人。青光眼患者需要每周监测。
5.糖皮质激素可能降低机体对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的免疫性,同时还可能掩盖感染的临床体征并加重已经存在的感染。对于出现持续性角膜溃疡的患者,应考虑真菌感染的可能性。如果患者出现真菌感染,应停用糖皮质激素。典必殊仅可用于需要激素/抗感染联合治疗的眼部急性化脓性病变。长期使用抗生素可能会导致非药物敏感性病原体(包括真菌)的过度生长,抑制宿主的免疫反应,增加眼部二重感染。如果出现二重感染,应进行适当的治疗。长期使用激素后应该注意角膜真菌感染的风险。
6.局部眼用糖皮质激素可能延缓角膜伤口愈合。此外,局部应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可延缓或延迟愈合。合并使用局部非甾体抗炎药和局部用其他激素可能增加伤口愈合问题的风险。
7.在一些导致角膜、巩膜变薄的病变中使用激素可能导致穿孔的发生。
8.应在病情控制后停药。突然停止使用抗生素或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会引发感染/炎症的复发。长期和其它抗生素一起使用,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
9.部分患者在局部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发生过敏。超敏反应的严重程度可能为局部副作用或全身性反应,例如红斑、发痒、荨麻疹、皮疹、速发过敏反应、类速发过敏反应或大疱性反应。如果用药过程中发生超敏反应,应停止治疗。
10.典必殊与其它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发生交叉过敏,对局部眼用妥布霉素过敏的患者还可能对其他局部和/或全身性氨基糖苷类药物过敏。
11.在接受全身性氨基糖苷类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已有神经毒性、耳毒性和肾毒性的严重不良反应的报告,因此,与典必殊合用时应慎重。
12.治疗眼部感染或炎症期间不建议配戴隐形眼镜(软性或硬性)。配戴隐形眼镜时勿使用典必殊;使用典必殊后15分钟内勿配戴隐形眼镜。此外,其中的抑菌剂苯扎氯铵可能会引起眼睛刺激或隐形眼镜脱色。
13.同其它的眼科制剂一样,暂时的视力模糊或者其它干扰可能会影响驾驶或操作机器。如果使用后出现视力模糊,患者需等待至视力清楚才能驾驶或操作机器。
14.为了防止在运动员尿液样本中地塞米松的检测浓度超出相关规定,请运动员慎用典必殊。
15.请勿将瓶口接触任何物体的表面,以防止污染瓶内液体。
16.药物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7.首次开封4周后丢弃。
18.建议在滴用后轻闭眼睑和闭塞鼻泪管。这可减少局部途径给药药品的全身吸收,从而减少全身副作用。
19.如果在易感人群[包括儿童和接受CYP3A4抑制剂(包括利托那韦和科比司他)治疗的患者]中大量或长期持续使用该药物,眼用地塞米松的全身吸收可引起库欣氏综合征和/或肾上腺抑制。这些情况下不应突然停止治疗,而是逐渐减少药物用量。
20.如果与其他眼部药品合用,用药之间应间隔5分钟。眼膏应最后使用。
21.已知或疑似神经肌肉疾病(如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患者使用典必殊滴眼液/眼膏时应谨慎。因为氨基糖苷类药物可对神经肌肉功能产生影响,故可能会加重肌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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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禁忌】
1.
单纯疱疹病毒性
角膜炎(树枝状角膜炎)、牛痘、水痘及一些因病毒感染引起的角膜和结膜疾患,眼部分枝杆菌感染,眼部真菌感染或未经治疗的寄生性感染;
2.对典必殊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3.角膜异物未完全去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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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性状】
典必殊为白色至类白色的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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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有效期】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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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J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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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必殊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s.a.ALCON-COUVREURn.v.
生产地址:Rijksweg14,2870Puurs,比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