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鲁欣平
- 药品通用名: 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Ⅱ)
- 鲁欣平规格:(850mg:50mg)*14片*1瓶
- 鲁欣平单位:盒
- 鲁欣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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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双胍维格列汀片(Ⅱ)(鲁欣平)说明书简要信息:
【鲁欣平适应症】
鲁欣平配合饮食和运动治疗,用于正在接受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的成人2型糖尿病患者。
【鲁欣平用法用量】
成人鲁欣平用于降糖治疗时,剂量应根据患者目前的治疗方案、疗效和对药物的耐受程度个性化定制,但维格列汀最大日剂量不得超过推荐的100mg。通常的给药方案是。每日两次,早晚各一片,用餐时或饭后服用鲁欣平可减轻二甲双肌胃肠道症状(参见药代动力学)。如果漏服鲁欣平,应在记起的时候尽快补服,但同一天总共不得服用两倍剂量的鲁欣平。对于正同时接受维格列汀与二甲双胍联合治疗需要更换为鲁欣平的患者:鲁欣平的起始剂量应根据正在服用的维格列汀和二甲双胍的剂量选择。特殊人群肾功能不全患者开始应用含二甲双胍(例如鲁欣平)治疗之前及治疗后(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肾小球滤过率(eGFR)。在有肾功能不全恶化风险的患者和老年患者中,应该更为频繁地评估肾功能。例如每3-6个月一次。二甲双胍最大日剂量最好应该分为2-3次给药。在考虑给予eGFR<60ml/(min1.73m)患者含二甲双胍产品(例如鲁欣平)之前,应该评估可能增加乳酸酸中毒的风险因素(参见注意事项),建议根据患者eGFR水平调整二甲双胍剂量。eGFR60mlímin|73m)无需调整剂量。eGFR45-59ml/(min1.73m)减量,eGFR<45ml(min173m)禁用(参见禁忌)。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前,内氨酚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ULN)2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能使用鲁欣平(参见禁忌、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
【鲁欣平注意事项】
对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鲁欣平不能替代胰岛素。鲁欣平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心力衰竭尚无维格列汀用于NYHA心功能Ⅲ-Ⅳ级患者的临床试验,因此,不推荐此类患者使用。二甲双胍不得用于心力衰竭患者,因此,此类患者人群禁用鲁欣平。维格列汀肝损伤不推荐肝损伤患者(包括开始给药前ALT或AST>正常值上限2.5倍的患者)使用维格列汀(参见用法用量、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肝酶监测在使用维格列汀过程中,有极少数患者报告了肝功能障碍(包括肝炎)。在这些病例中,患者一般未出现临床症状且无后遗症,且停药后肝功能检测(LFT)结果均能够恢复正常。鲁欣平给药前应对患者进行肝功能检测,以了解患者的基线情况。在第一年使用鲁欣平时,需每三个月测定一次患者的肝功能,此后需定期检测。应对出现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的肝功能进行复查,以确证检测结果,并在其后提高肝功能检测的频率,直至异常结果恢复正常为止。当患者的AST或ALT超过ULN的3倍或持续升高时,最好停止使用鲁欣平。出现黄疸或其他提示肝功能障碍症状的患者应停止使用鲁欣平。停止使用鲁欣平且LFT结果恢复正常后,患者仍不能重新开始使用鲁欣平。皮肤疾病在猴的维格列汀非临床毒理研究中报告了皮肤损害,包括四肢起泡和溃疡(参见药理毒理但临床试验中未发现皮肤损害发生率增加,在糖尿病皮肤并发症患者中数据有限。另外,据报道,上市后有报告大疱性和剥脱性皮肤损害。因此,推荐糖尿病患者保持常规护理、监测皮肤疾病,如起泡或溃疡。胰腺炎上市后有自发性报告急性胰腺炎不良反应病例。因此,需告知患者急性胰腺炎症状:持续、重度腹痛。据观察,停用维格列汀后胰腺炎恢复。疑似发生胰腺炎时,患者应中止维格列汀和其他可疑药品治疗。辅料鲁欣平片剂含乳糖。因此,患有罕见半乳糖不耐症遗传病、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得服用本产品。二甲双胍乳酸性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是一种由二甲双胍蓄积引起的极为罕见但非常严重的代谢并发症。目前已报告的由二甲双胍引起乳酸性酸中毒的病例主要集中在伴有明显肾衰竭的糖尿病患者中。对以下几种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后,可降低乳酸性酸中毒的发生率,例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糖尿病、酮症、长时间禁食、过量饮酒、肝功能不全以及伴发可能导致缺氧的疾病(参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乳酸性酸中毒的诊断乳酸性酸中毒的主要症状为酸中毒性呼吸困难、腹痛和体温降低,进而出现昏迷。化验结果的诊断标准为:血液pH值下降、血浆中乳酸含量超过5mmol/L、阴离子隙增加和乳酸/丙酮酸的比值升高。当怀疑患者出现代谢性酸中毒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鲁欣平,同时将患者收治入院(参见药物过量)。肾功能监测目前已知二甲双胍主要通过肾脏排泄,二甲双胍在患者体内的蓄积程度和出现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与其肾功能损伤程度成正比。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肾功能将逐渐减弱,老年患者在使用鲁欣平时,应谨慎摸索给药剂量,以求找到能够有效控制血糖的最低用药剂量,同时还须定期对老年患者的肾功能进行监测。当患者的肾功能可能受损时,如患者开始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或利尿剂,或开始接受NSAID(非甾体抗炎药物)治疗时,此时使用鲁欣平应特别谨慎。在鲁欣平给药前应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评估,此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应至少每年检查一次,肌酐清除率处于正常清除率下限的患者和老年患者至少每年检查2-4次。此外,当患者预期肾功能不全使用鲁欣平时,应对其肾功能进行更加频繁的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患者出现肾损伤,则应立即停药。可能影响肾功能或二甲双胍体内清除的合并用药合并用药可能会影响患者的肾功能,结果导致明显的血液动力学改变或影响二甲双胍的体内清除,如合并使用以阳离子的形式通过肾小管分泌排出的药物就应特别慎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含碘造影剂的血管内给药患者在接受放射性检查前(包括血管内含碘造影剂给药),应暂时停止使用鲁欣平,因为同时使用上述药物可能会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增加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前、检查过程中和检查结束后48小时内不能使用鲁欣平,仅当对患者的肾功能进行再次评估确定一切正常后才能恢复用药。低氧状况心血管虚脱(休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和其他与缺氧相关的疾病均可能引起乳酸性酸中毒,还可能导致肾前性氮质血症。如果正在接受鲁欣平治疗的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药。外科手术患者在接受外科手术前(不限制食物和液体摄入的手术除外),应暂时停止使用鲁欣平,直到患者重新开始进食且肾功能评价结果正常后才能恢复用药。乙醇摄入已知乙醇能够增强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作用。应警告患者在服用鲁欣平的同时不能过量摄入乙醇。肝功能损伤由于在某些乳酸性酸中毒的病例中也同时伴有肝功能损伤,且二甲双胍具有诱发患者出现乳酸性酸中毒的风险,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提示患有肝脏疾病的患者应避免使用鲁欣平。维生素B12含量鲁欣平中的有效成份二甲双胍可能会导致约7%的患者血清中维生素B12的含量降低而无任何临床症状。上述改变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贫血,二甲双胍停止给药和/或补充维生素B12后,患者出现的贫血即可迅速恢复正常。患者在开始接受鲁欣平治疗后,应至少每年检测一次血常规,当检查结果异常时,应及时评估和处理。某些患者(如,维生素B12或钙摄取或吸收不足)可能较易于出现维生素B12缺乏。针对这些患者,应至少每年对其血清中维生素B12的含量进行2-3次检测。此前病情已经得到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的临床状况改变当此前使用鲁欣平能够较好控制病情的2型糖尿病患者出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临床疾病(特别是含糊不清或无法确定的疾病)时,应迅速评估其是否出现酮症酸中毒和/或乳酸性酸中毒。如果患者出现上述情况,则需立即停止鲁欣平给药,同时应给予其适当的治疗。低血糖鲁欣平单独给药后,患者一般不会出现低血糖症状,但是当其热量摄入不足、过度运动后没有及时补充能量或饮酒后,可能会出现这一情况。老年人、过度疲劳或营养不良、肾上腺或垂体腺功能不全以及乙醇中毒的患者容易出现低血糖症状。老年患者和使用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的患者出现的低血糖症状可能较难分辨。血糖控制无效当采用某种糖尿病治疗方案使血糖维持在稳定状态的患者暴露于应激状态时,如发热、外伤、感染、手术等,可能出现暂时性的血糖控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有必要可以暂时使用胰岛素代替鲁欣平。当患者从应激状态恢复后再重新使用鲁欣平。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尚无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研究。患者可能出现头晕不良反应,因此,应避免驾驶机动车或操作机械。
【鲁欣平禁忌】
1.已知对维格列汀、二甲双胍或鲁欣平中任一成份过敏者。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患者。3.肌酐清除率<60ml/分钟的肾衰或肾功能不全患者,以及其他可改变肾功能的急性病症患者(如脱水、重度感染、休克或血管内注射碘对比剂)。4.患有可引起组织缺氧的急性或慢性疾病的患者,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近期心肌梗塞和休克。5.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ULN)2.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6.酒精中毒患者。7.哺乳期妇女。
【鲁欣平性状】
鲁欣平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鲁欣平有效期】
24个月
【鲁欣平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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