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华斯维
- 药品通用名: 拉莫三嗪片
- 华斯维规格:50mg*30片(薄膜衣)
- 华斯维单位:盒
- 华斯维价格
- 会员价格:
拉莫三嗪片(华斯维)说明书简要信息:
【华斯维适应症】
癫痫:
?对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
1.简单部分性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
3.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4.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目前暂不推荐对12岁以下儿童采用单药治疗,因为尚未得到对这类特殊目标人群所进行的对照试验的相应数据。
?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疗法:
1.简单部分性发作
2.复杂部分性发作
3.继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4.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
华斯维也可用于治疗合并有Lennox-Gastaut综合征的癫痫发作。
【华斯维用法用量】
服用方法:
为保证治疗剂量的维持,需监测病人体重,在体重发生变化时要核查剂量。
如果计算出的华斯维的剂量(用于儿童和肝功能受损患者)不是整片数,则所用的剂量应取低限的整片数。
当停用其它联用的抗癫痫药物采用华斯维单药治疗或其它抗癫痫药物增加到华斯维的添加治疗方案中,应考虑上述变化对华斯维药代动力学的影响(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重新开始治疗
当患者因某种原因停用华斯维后需重新使用进行治疗时,处方医生应当评估是否需要从起始剂量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因为起始高剂量用药和超过推荐剂量递增有出现严重皮疹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与前次用药的时间间隔越长,越应该考虑从起始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维持剂量。如果停用拉莫三嗪的时间超过5个半衰期(见[药代动力学]),通常应当按照推荐的拉莫三嗪递增方案从起始剂量逐渐增加到维持剂量。
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华斯维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华斯维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明显大于潜在的风险。
?单药治疗剂量: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华斯维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用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此后,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50-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但有些病人每日需服用500mg华斯维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单药治疗时所推荐的剂量递增方法见表:
1+2周:25mg(每日一次)
3+4周:50mg(每日一次)
通常维持量:100-200m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口服)为了达到维持量,日剂量可每1-2周增加50-100mg
为降低皮疹发生的危险,初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递增都不要超过上表(参见[注意事项])。
?添加疗法的剂量: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对合用丙戊酸钠的病人,不论其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华斯维的初始剂量为25mg,隔日服用,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25mg。此后,应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25-50m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00-200mg,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对那些合用具酶诱导作用的抗癫痫药的病人,不论是否服用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华斯维的初始剂量为50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100mg,分两次服用。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100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200-400mg,分两次服用。有些病人需每日服用华斯维700mg,才能达到所期望的疗效。
在使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华斯维葡萄糖醛酸化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中,华斯维的初始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50mg,每日一次。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水平,增加幅度为50-100mg/日,随后剂量应增加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00-200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联合用药治疗时推荐的剂量递增方法见表:见附件。
为降低皮疹发生的危险,初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递增都不要超过上表(参见[注意事项])。
儿童(2-12岁):
服用丙戊酸钠加/不加任何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华斯维的初始剂量是0.15mg/kg/日,每日服用一次,连服两周;随后两周每日一次,每次0.3mg/kg。此后,应每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0.3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1-5mg/kg/日,单次或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
合用抗癫痫药(AEDs)或其它诱导华斯维葡萄糖醛酸化的药物(见[药物相互作用])的病人,不论加或不加其他抗癫痫药(丙戊酸钠除外),华斯维的初始剂量为0.6mg/kg/日,分两次服,连服两周;随后两周剂量为1.2mg/kg/日,分两次服。此后,应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最大增加量为1.2mg/kg,直至达到最佳的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是5-15mg/kg/日,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400mg。
为获得有效的维持治疗剂量,须对儿童的体重进行监测,并根据体重的变化,对用药剂量重新进行评估。
在使用其他不明显抑制或诱导华斯维葡萄糖醛酸化药物(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的患者中,华斯维的初始剂量为0.3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接着0.6mg/k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连服两周。此后每1-2周增加一次剂量,每日最大增加量为0.6mg/kg/日,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量为每日1-10mg/kg,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
儿童(2-12岁)药物联合治疗时推荐的剂量递增方法(每日总量mg/kg/日)见下表。见附件
**注意:如果计算出每日剂量为1-2mg时,前两周应服用华斯维2mg,隔日一次。如果计算的剂量小于1mg,则不应服用华斯维。
为降低皮疹发生的危险,初始剂量和随后递增的剂量都不要超过上表(参见[注意事项])。
2-6岁的病人:
所需的维持量可在推荐剂量范围的高限。
年龄小于2岁的儿童:
小于2岁的儿童,没有使用华斯维的足够资料,因此华斯维不推荐用于2岁以下儿童。
华斯维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
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
(a)已经服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开始用华斯维:
虽然口服避孕药可以使华斯维的清除率升高(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但不需单纯根据患者使用激素类避孕药,对所推荐的华斯维剂量递增指南做出调整。剂量递增应当按华斯维是否与丙戊酸钠(华斯维的某种酶抑制剂)合用;或者是否与华斯维的某种酶诱导剂合用;或者华斯维是否在没有丙戊酸钠或者华斯维葡萄糖醛酸化药物的情况下加用,遵照指南进行剂量递增(癫痫患者参见表1)。
(b)已经服用华斯维维持剂量但没有服用华斯维葡萄醛酸化诱导剂的患者开始用激素类避孕药:
华斯维的维持剂量在大部分病例中需要增加,最多可能要增加2倍(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建议从激素类避孕药开始服用,华斯维剂量每周以50-100mg/天的速度增加,依据个体临床反应而定。除非临床反应支持增加更大的剂量,否则剂量增加不应该超过这种速度。
(c)已经服用华斯维维持剂量但没有服用华斯维葡萄醛酸化诱导剂的患者停用激素类避孕药:
华斯维的维持剂量在大部分病例中需要减少最多可能要减少50%(参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建议以每周50-100mg/周逐步降低华斯维的日剂量(每周不超过日总剂量的25%的速度),降低3周以上,除非临床反应显示另有说明。
与阿扎那韦/利托那韦联合使用
虽然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已被证明可降低华斯维的血浆浓度(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但不需要根据患者使用阿扎那韦/利托那韦,对所推荐的拉莫三嗪剂量递增指南做出调整。剂量递增应当按华斯维是否加用于丙戊酸钠(华斯维的某种酶抑制剂);或者华斯维是否在没有丙戊酸钠或者华斯维葡萄糖醛酸化作用诱导剂的情况下加用,并遵照指南进行剂量递增。
在已服用维持剂量的华斯维,并且未接受葡萄糖醛酸化作用诱导剂治疗的患者中,如果加用阿扎那韦/利托那韦,需要增加华斯维的剂量,如果停止阿扎那韦/利托那韦治疗,需要减少华斯维的剂量。
肝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华斯维的初始、递增和维持剂量在中度(Child-PughB级)和重度(Child-PughC级)肝功能受损患者通常应分别减少约50%和75%。递增和维持剂量应按临床疗效进行调整。
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在服用华斯维时应谨慎。对于晚期肾功能衰竭患者,华斯维的初始剂量应遵循与其他抗癫痫药物合用时的用药方案,对于肾功能明显受损的患者需减少维持剂量(见[注意事项])。有关药代动力学的详细信息,参见[药代动力学]。
【华斯维注意事项】
1.严重皮疹
儿童患者:一项前瞻性的队列研究显示,对于接受辅助治疗的儿童癫痫患者(2~16岁),与停用华斯维和住院治疗相关的严重皮疹发生率大约是0.8%(16/1983)。3位皮肤病学专家回顾了其中的14个病例,针对其皮疹严重性质分类存在意见分歧。例如1位专家认为这些病例中没有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另1位专家认为其中有7例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在这1983名患者中有1例皮疹相关死亡。另外,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上市后经验中,罕见伴随或不伴随永久性后遗症和/或死亡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有证据表明,儿童患者的多药治疗方案中合用丙戊酸盐会增加发生严重、威胁生命的皮疹风险。合用丙戊酸盐的儿童患者中严重皮疹的发生率为1.2%(6/482),而不合用丙戊酸盐的该比例为0.6%(6/952)。
成年患者:上市前的癫痫临床试验中,接受华斯维治疗的成年患者中与停用华斯维和住院治疗相关的严重皮疹发生率是0.3%(11/3,348)。在双相和其他情绪障碍的临床试验中,以华斯维作为初始单药治疗的成年患者严重皮疹的发生率是0.08%(1/1,233),而以华斯维作为辅助治疗的成年患者严重皮疹发生率是0.13%(2/1,538)。在这些受试者中没有出现死亡。但在全球范围内的上市后经验中,有罕见的皮疹相关死亡病例报告,但是其数量太少而不能精确估计其发生率。
在出现的皮疹中导致住院治疗的是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血管性水肿和伴有以下多种形式全身症状的皮疹:发热、淋巴结病、颜面水肿、血液及肝功能异常。
有证据表明,成年患者的多药治疗方案中合用丙戊酸盐会增加严重、威胁生命的皮疹风险。在对584名合用华斯维和丙戊酸盐的癫痫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有6例(1%)因皮疹住院治疗;相反在使用华斯维而不使用丙戊酸盐的2398名患者和志愿者中有4名(0.16%)住院治疗。
对其他抗癫痫药物(AEDs)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患者:超过推荐初始剂量和/或剂量递增速率,以及对其他AEDs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发生非严重皮疹的风险。
2.皮疹
曾有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一般发生在华斯维片开始治疗的前8周。大多数皮疹是轻微的和自限性的。但是,也有需住院治疗和停用华斯维的严重皮疹发生的报告其中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的报道(参见[不良反应])。
儿童最初发生的皮疹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感染;在华斯维治疗的前8周,如果儿童出现皮疹和发热症状医生应该考虑有药物反应的可能性。
此外,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
-华斯维的初始剂量太高和随后增加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参见[用法用量])。
-同时应用丙戊酸钠(参见[用法用量])。
同样应注意那些对其它抗癫痫药物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病人,他们在接受华斯维治疗后,非严重皮疹发生的几率大约是无此类病史病人的3倍。
出现皮疹的所有病人(成人和儿童)都应迅速被评估,并立即停用华斯维,除非可确诊皮疹与此药无关。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华斯维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华斯维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
3.过敏反应
也曾发生过敏反应,部分是致命的或威胁生命的。其中有些反应会引起临床上的多器官功能衰竭/障碍,包括肝功能异常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迹象。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预防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结病)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出现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评估患者;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华斯维。
在华斯维初始治疗之前,应告知患者可能预示严重医学事件的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体征或症状(如发热、淋巴结病),出现以上任何症状均应立即报告医生。
4.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在接受华斯维治疗的患者中观测到了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有些病例中是致命的或不可逆的。在接受华斯维的癫痫患者的临床试验中,成年患者和儿童患者报告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的死亡和不同程度的肝功能衰竭的比例分别是2/3,796和4/2,435。在对双相障碍患者进行的临床试验中未报告此类的死亡事件。在慈善用药和上市后使用中也报告了罕见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的死亡。大多数死亡与其他医疗事件伴随发生,包括癫痫持续状态、极重度脓毒血症和汉坦病毒症,因此难以辨别引起死亡的最初的原因。
另外,在华斯维添加至AED治疗方案之后9~14天,3名患者(1名45岁妇女,1名3.5岁男孩和1名11岁女孩)出现了多器官功能障碍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有患者均出现了皮疹,2名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2名儿童患者都合用了丙戊酸盐治疗,而成年患者合用了卡马西平和氯硝西泮。停用华斯维之后,所有患者随后用支持性治疗得到恢复。
5.肾功能衰竭
在晚期肾功能衰竭病人的单剂量研究中,血浆中华斯维的浓度没有明显改变。但是,可以预计葡萄糖醛酸代谢物会蓄积;因此,肾功能衰竭病人应慎用。
6.肝功能衰竭
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Child-PughC级),初始和维持剂量应减少75%。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应谨慎用药。
7.血液系统功能障碍
已有血液系统功能障碍的报告,可能与过敏综合征有关或无关,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罕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
8.自杀行为和意念
任何适应症的患者服用AEDs,包括华斯维,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增加。对于任何适应症的患者使用AEDs治疗都应监测抑郁、自杀意念或行为的出现或恶化,和/或任何情绪或行为的异常变化。
对199项安慰剂对照的11种不同AEDs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表明,随机接受其中1种AED的患者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大约是随机接受安慰剂患者的2倍(校正后的相对风险1.8,95%CI:1.2,2.7)。在这些试验中,平均治疗持续时间是12周,自杀行为或意念的发生率在27,863名AED治疗的患者中为0.43%,而在16,029名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中为0.24%,即每530患者大约增加1例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试验中,有4名药物治疗的患者自杀,而安慰剂治疗的患者没有出现自杀,但是事件数量太小,不能得出药物对自杀影响的任何结论。
早在开始使用AEDs治疗1周时就观测到自杀意念或行为增加,并在所评估的治疗期内持续增加。由于分析中的多数试验不超过24周,因此不能评估24周之后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
分析数据显示药物之间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基本一致。不同作用机制的以及不同适应症范围的AEDs均致自杀意念或行为风险增加说明该风险适用于任何适应症使用的所有AEDs。在所分析的临床试验中,风险并未因年龄而发生太大变化(5~100岁)。
下表根据适应症对所评价的所有AEDs列出了绝对和相对风险。
根据汇总分析中抗癫痫药的适应症总结的风险
癫痫临床试验比精神病或其他的临床试验中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相对风险更高,但是对于癫痫和精神病适应症绝对风险差异相似。
任何考虑处方华斯维或其他AED的人必须权衡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风险与不治疗疾病的风险。癫痫和许多其他被处方AEDs的疾病本身与发病率和死亡率以及自杀意念和行为风险增加有关。如果治疗中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处方医师应考虑这些症状的出现是否与患者本身的疾病相关。
患者、其看护人及家属应被告知AEDs增加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并建议其监测抑郁体征和症状的出现或恶化、情绪或行为的任何非正常变化或自杀意念、行为或自残意念的出现。出现相关行为应立即报告医疗服务提供者。
9.双相障碍患者用药
双相障碍相关的临床恶化和自杀风险:无论是否服用治疗双相障碍药物,双相障碍患者可能会出现抑郁症状恶化和/或自杀意念和行为(自杀)。接受华斯维治疗双相障碍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自杀行为,尤其是在疗程开始或剂量改变时。
另外,曾有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的患者,以及在治疗开始之前表现出明显自杀意念的患者出现自杀意念或企图自杀的风险升高,在治疗期间应细心监测[参见[注意事项]自杀行为和意念]。
对出现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或出现自杀意念/行为,尤其是症状较严重的,突发的或不是主诉症状的一部分的患者,应考虑改变治疗方案,包括可能中断给药。
为减少过量的风险,华斯维的处方应与疾病控制较好的患者使用一致的最小量的片剂。已有华斯维过量的报告,其中有些是致命的[参见[药物过量]]。
10.非细菌性脑膜炎
华斯维治疗会增加出现非细菌性脑膜炎的风险。因为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未治疗的脑膜炎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应对患者评价脑膜炎的其他原因并适当治疗。
因不同适应症服用华斯维的儿童和成年患者中已报告了上市后的非细菌性脑膜炎病例。出现前的症状包括头痛、发热、恶心、呕吐和颈项强直。有些病例中也出现了皮疹、畏光、肌痛、寒战、意识不清和嗜睡。症状报告出现在1天之内至开始治疗1个半月之间。多数病例中,停用华斯维后报告症状消退。重新暴露导致通常更严重的症状快速出现(从30分钟之内至重新开始治疗后1天)。华斯维治疗出现非细菌性脑膜炎的部分患者可能患有潜在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所报告的病例中,临床症状出现时所分析的脑脊液(CSF)特征为脑脊液细胞轻度至中度增多、葡萄糖水平正常、蛋白质轻度至中度增加。CSF白细胞计数差显示,多数病例中嗜中性粒细胞显著增加,虽然约有三分之一的病例报告淋巴细胞显著增加。有些患者也报告出现了新的涉及其他器官的体征和症状(绝大多数涉及肝脏和肾脏),这可能说明在这些病例中观测到的非细菌性脑膜炎是过敏反应的一部分[参见[注意事项]]。
11.潜在的用药失误
已发生了华斯维用药失误。尤其是华斯维或华斯维的名称可能与其他常用药物的名称混淆。也可能在华斯维的不同剂型之间发生用药失误。为减少用药失误的可能性,应清晰的书写和表述华斯维。华斯维片剂的性状见产品随附的用药指南,其中强调了制剂的特色标记、颜色和性状以帮助鉴别不同的药物包装规格,因此可能帮助减少用药失误的风险。为避免使用错误药物或剂型,强烈建议患者在每次填写处方记录时目视检查其服用的药片,以确认所服用的药物是华斯维,并且是正确的剂型。
12.与口服避孕药合用
有些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会降低华斯维的血清浓度[参见[药代动力学]]。对于多数服用华斯维的患者,开始或停止使用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时有必要调整华斯维的剂量[参见[用法用量]华斯维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在无活性药物的一周期间(“不用药期”),华斯维的水平预期会升高,在该周末期会加倍。华斯维血浆水平增加会引起额外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共济失调和复视。
13.激素类避孕药
13.1激素类避孕药对华斯维片疗效的影响:
研究表明炔雌醇/左炔诺孕酮(30μg/150μg)合剂可使华斯维的清除率升高约2倍,导致华斯维的水平降低(见[药物相互作用])。逐渐增加剂量后,要维持最大的疗效,在多数病例中需要增加华斯维的维持剂量(最多2倍)。没有服用华斯维葡萄糖醛酸化诱导剂但已服用一种激素类避孕药(包括1周的无活性药物期,即“不用药期”)的妇女中,在不用活性药物的一周期间,华斯维的水平暂时性逐渐升高。在不用活性药物的一周之前或者这一周中,华斯维的剂量增加时,华斯维浓度升高的幅度较大。用药说明请参见“特殊病人中华斯维的一般给药方案推荐意见,剂量和用法。”
临床医生应当对使用华斯维治疗期间开始或停止用激素类避孕药的妇女做出妥善的处理,多数病例在必要时应调整华斯维的用药剂量。
其它口服避孕药和激素替代治疗(HRT)还没有进行研究,但这些药物对华斯维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可能有类似的影响。
13.2华斯维片对激素类避孕药疗效的影响:
16名健康志愿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表明,华斯维和一种激素类避孕药(炔雌醇/左炔诺孕酮)同时服用时,左炔诺孕酮的清除率中度升高,血清促卵泡激素(FSH)和促黄体激素(LH)也发生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对卵巢排卵活性的影响不明。但是,这些改变导致部分同时服用激素类药物和华斯维片的病人的避孕效果降低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应当告知病人如果出现月经周期的改变情况,如突发性出血,应尽早向医生报告。
14.戒断发作
与其他AEDs一样,华斯维不应突然停药。对于癫痫患者有可能增加癫痫发作的频率。在双相障碍患者的临床试验中,突然停用华斯维之后不久,2名患者出现癫痫发作。然而,这2名双相障碍患者存在导致癫痫发作的其它混杂因素。停用华斯维应在不少于2周的时间内逐渐减少至停药(每周大约50%),除非考虑安全性需要更快的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华斯维用于特殊患者人群的一般用药建议]。
15.癫痫持续状态
很难有效评估华斯维治疗的患者在治疗中引起癫痫持续状态的发病率,因为临床试验中参与报告的人员并未使用一致的标准鉴别病例。2,343名成年患者中最少有7名明确报告为癫痫持续状态。另外,还报告了一系列不同的癫痫加重发作(如癫痫连续发作、癫痫突然发作等)。
16.癫痫猝死(SUDEP)
华斯维上市后研究中,在一个4,700名癫痫患者的队列研究(5,747个暴露的患者年)中报告了20例原因不明的猝死。
其中部分病例可解释为癫痫相关的死亡病例,但在晚上发生的并未观测到的癫痫发作。这代表每患者-年的死亡发生率为0.0035。虽然该比例超过了年龄和性别匹配的健康人群中的预期比例,但是在未服用华斯维的癫痫患者中不明原因猝死发生率的估计范围内(从一般癫痫患者人群的0.0005到最近临床试验人群的0.004(与华斯维临床开发计划相似)到难治性癫痫患者的0.005)。因此,这些数字是表明该药的可信度还是提示存在问题,取决于报告人群与接受华斯维人群的可比性和估算的准确度。很可能最为可信的结果是,接受华斯维的患者与接受在相似人群中的临床检查表明无化学相关性的其它AEDs患者的SUDEP估算率相似。重要的是,药物与华斯维无化学相关性。该证据表明,较高的SUDEP比例反映了人群的比例,而不是药物的作用,虽然该证据尚未得到明确证明。
17.将华斯维添加至包含丙戊酸盐的多药治疗方案中
由于丙戊酸盐可减少华斯维的清除率,含有丙戊酸盐时,华斯维的剂量要比无丙戊酸盐时减少一半。
18.与眼睛和其他含黑色素的组织的结合
由于华斯维与黑色素结合,它会随着时间在富含黑色素的组织蓄积。长期使用后这会增加华斯维在这些组织引起毒性的可能性。虽然在一项临床试验中进行了眼科检查,但是该检查不足以排除长期暴露后出现的细微的作用或损伤。而且,可用的检查检测华斯维与黑色素结合潜在的不良结果的有效性尚未知。因此,虽然对周期性眼科监测没有特别的建议,但是处方医生应知道长期对眼部作用的可能性。
19.实验室检查
对采用华斯维治疗的患者,尚未确定监测华斯维血浆浓度的意义。由于华斯维与包括AEDs在内的其他药物可能存在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表:其它药物对华斯维葡萄糖醛酸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需要监测华斯维及合用药物的血浆水平的指征,尤其是在剂量调整期间。一般而言,应根据监测的华斯维和其它药物的血浆水平作出临床判断,并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剂量调整。
20.华斯维对有机阳离子转运体2(OCT2)底物的影响
华斯维是肾小管分泌抑制剂,通过抑制OCT2蛋白实现(见相互作用)。这可能会造成某些主要经肾小管分泌排泄的药物的血浆浓度水平升高。不推荐华斯维与治疗指数窄的OCT2底物如多非利特联合使用。
21.二氢叶酸还原酶
华斯维是弱的二氢叶酸还原酶的抑制剂,因而长期治疗时有可能干扰叶酸的代谢。
22.服用其它含有华斯维制剂的病人
在未经咨询医生的情况下,对于正在服用其它含有华斯维制剂进行治疗的患者,不可使用华斯维。
23.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两项志愿者参加的研究证明华斯维对细微视觉运动的协调、眼球活动、身体摆动和主观镇静作用的影响与安慰剂没有不同。
在华斯维的临床试验中,神经病学上的不良事件如头晕和复视曾有报道。因此,患者在驾驶和操作机器之前应该明白华斯维可能对他们的影响。
【华斯维禁忌】
禁用于已知对华斯维和华斯维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华斯维性状】
华斯维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华斯维有效期】
24个月
【华斯维批准文号】
50mg:国药准字H20203181
100mg国药准字H20203182
【华斯维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浙江华街药业胶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
邮政编码:317024
电话号码:0576-85010288
传真号码:0576-85016013
网址:wwwhuahaipha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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