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迪派特
- 药品通用名: 培唑帕尼片
- 迪派特规格:0.2g*30片
- 迪派特单位:盒
- 迪派特价格
- 会员价格:
培唑帕尼片(迪派特)说明书简要信息:
【迪派特适应症】
迪派特适用于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和曾接受细胞因子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患者的治疗。
【迪派特用法用量】
迪派特治疗必须在有抗肿瘤药物应用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推荐剂量
培唑帕尼的推荐剂量为800mg,每日一次。如果漏服剂量,且距下次剂量的服用时间不足12小时,则不应补服。
培唑帕尼不应与食物同时服用,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迪派特(见药代动力学)。培唑帕尼薄膜衣片应整片用水吞服,请勿掰开或嚼碎(见药代动力学)。
剂量调整
剂量调整应根据个体耐受情况,按200mg的幅度逐步递增或递减,以控制不良反应。培唑帕尼的日剂量不应超过800mg。
肾损害
培唑帕尼及其代谢产物很少经肾脏排泄,肾损害不会对培唑帕尼的药代动力学产生有临床相关性的影响(见药代动力学)。预计肾损害不会影响培唑帕尼的暴露量,因此,对肌酐清除率大于30ml/分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对于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分的患者,建议慎用迪派特,因为目前尚无培唑帕尼用于这一人群的经验。
肝损害
对于肝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是基于在不同程度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中进行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见药代动力学)。在迪派特治疗开始前和进行过程中,应对所有患者的肝功能进行检测,以明确是否有肝损害(见注意事项)。轻度或中度肝损害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并且应密切监测耐受性。800mg培唑帕尼每日一次是用于血清肝功能检查轻度异常(定义为胆红素正常但有任何程度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或者无论ALT的值为多少,胆红素升高(>35%直接胆红素)不超过1.5倍正常值上限(ULN))患者的推荐剂量。对于中度肝损害(定义为无论ALT的值为多少,胆红素升高>1.5-3倍ULN)患者,建议将培唑帕尼的剂量减少至200mg每日一次(见药代动力学)。
由于缺乏重度肝损害(定义为无论ALT的水平如何,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ULN])的患者的用药数据,因此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培唑帕尼。
有关对发生药物性肝毒性反应的患者进行肝功能监测和剂量调整的信息,见注意事项。
【迪派特注意事项】
对肝脏的影响
在培唑帕尼使用期间,已经报告有肝衰竭(包括死亡)的病例。轻度或中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并且应密切监测。培唑帕尼800mg每日一次是用于血清肝功能检查轻度异常(定义为胆红素正常但有任何程度的ALT升高,或者无论ALT的值为多少,胆红素升高不超过1.5倍ULN)患者的推荐剂量。对于中度肝损害(定义为无论ALT的值为多少,胆红素升高>1.5-3倍ULN)的患者,建议将培唑帕尼的剂量减少至200mg每日一次(见用法用量和药代动力学)。不建议重度肝损害(定义为无论ALT的水平如何,总胆红素>3倍ULN)患者使用培唑帕尼。在这些患者中,尽管差异较大,但在200mg剂量下的暴露量明显减少,认为不足以获得临床相关效果。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可观察到血清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胆红素升高(见不良反应)。在大多数情况下,ALT和AST升高为孤立性报告,未伴有碱性磷酸酶或胆红素升高。60岁以上的患者出现ALT轻度(>3倍ULN)至重度(>8倍ULN)升高的风险较高。携带HLA-B*57:01等位基因的患者在培唑帕尼治疗中出现ALT升高的风险也更高。所有接受培唑帕尼治疗的患者,无论基因型和年龄,都应监测肝功能(见药理毒理)。
在培唑帕尼治疗开始之前,以及在第3、5、7、9周,应监测血清肝功能指标。此后,应在第3个月和第4个月以及有临床指征时进行监测。第4个月之后,应继续定期监测。
对于基线总胆红素的数值≤1.5倍ULN,且AST及ALT的数值≤2倍ULN的患者,其剂量调整指南参见表3。
表3针对药物性肝毒性的剂量调整指南
培唑帕尼和辛伐他汀合用会增加ALT升高的风险(见药物相互作用),应谨慎用药并密切监测。
对于已存在肝损害的患者,基于治疗期间血清肝功能检查的结果,除建议轻度肝损害的患者采用培唑帕尼800mg每日一次进行治疗和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将起始剂量降低至200mg每日一次外,尚无进一步的剂量调整指南。
高血压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已观察到高血压事件,包括新诊断的血压升高症状性发作(高血压危象)。在培唑帕尼治疗开始之前,应控制好血压。治疗开始后不久(培唑帕尼治疗开始后不超过1周),即应对患者的高血压进行监测,并在此后进行频繁监测,以确保血压能够得到控制。血压水平升高(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一般发生在治疗早期(约40%的病例发生在前9天内;约90%的病例发生在前18周内)。应监测血压并及时采用标准抗高血压治疗,同时调整培唑帕尼的剂量(根据临床判断中断治疗,然后以降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见用法用量和不良反应)。如有证据表明患者存在高血压危象,或在使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并减少培唑帕尼的剂量的情况下仍存在严重和持续性的高血压,应终止培唑帕尼的治疗。
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PRES)/可逆性后脑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培唑帕尼的治疗中曾有PRES/RPLS病例的报告。PRES/RPLS可能引发头痛、高血压、癫痫发作、嗜睡、意识模糊、失明及其他视觉和神经系统紊乱,并且可能是致死性的。出现PRES/RPLS的患者应永久终止培唑帕尼治疗。
间质性肺病(ILD)/肺炎
曾报告过与培唑帕尼相关的ILD(可能是致死性的,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具有ILD/肺炎指征的肺部症状,并对出现ILD或肺炎的患者停用培唑帕尼。
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
在既往存在心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开始治疗前应考虑培唑帕尼的风险和获益。尚未研究培唑帕尼在中度至重度心力衰竭患者或LVEF低于正常值的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出现过心功能不全事件,如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降低(见不良反应)。在一项培唑帕尼对比舒尼替尼的RCC随机临床试验中,在有基线和后续LVEF测定值的受试者中,培唑帕尼组有13%(47/362)的受试者出现心功能不全,舒尼替尼组有11%(42/369)的受试者出现心功能不全。两组均有0.5%的受试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在其他适应症的随机临床试验中,培唑帕尼组有11%(16/142)的患者出现了心肌功能不全障碍,而安慰剂组的这一比例为5%(2/40)。在其他适应症的III期临床试验中,有1%(3/240)的接受培唑帕尼治疗的患者出现了充血性心力衰竭,且该事件在研究结束时未缓解。
在其他适应症的试验中,接受培唑帕尼治疗的16例心肌功能障碍患者有14例并发高血压,这可能会增加心脏后负荷,从而加重有风险因素的患者(如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的心功能障碍。应监测血压,并及时采用抗高血压治疗,同时调整培唑帕尼的剂量(根据临床判断中断治疗,然后以降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见注意事项)。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体征或症状。对于存在心功能不全风险(包括既往接受过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建议进行基线和定期的LVEF评价。在入组其他适应症的III期研究的患者中,有99%(243/246)的患者接受了蒽环类药物治疗。既往蒽环类药物治疗可能是心功能不全障碍的风险因素。如有临床指征,LVEF显著降低的患者在中断培唑帕尼治疗和/或减量的同时,应接受高血压治疗(如患有高血压,参见上文关于高血压的部分)。
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出现过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事件(见不良反应)。对于既往有QT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有可能延长QT间期的抗心律失常药物或其他药物的患者、以及先前存在心脏疾病的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当使用培唑帕尼时,建议进行基线和定期的心电图监测,并将电解质(如钙,镁,钾)维持在正常范围内。
动脉血栓事件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观察到心肌梗死、心绞痛、缺血性脑卒中以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见不良反应)。曾观察到致死性的动脉血栓事件。血栓事件的风险较高的患者或有血栓事件史的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未纳入在既往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血栓事件的患者。有关治疗方案的决策应以患者个体的获益/风险评估为基础。
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出现过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静脉血栓和致死性肺栓塞。在其他适应症人群和RCC人群的发生率分别为5%和2%。
血栓性微血管病
在培唑帕尼单药治疗、与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以及与托泊替康联合治疗的临床试验中,均曾报告出现过血栓性微血管病(TMA)(见不良反应)。出现TMA的患者应永久终止培唑帕尼治疗。治疗停止后观察到TMA逆转。培唑帕尼尚无与其它药物联合治疗的适应症。
出血事件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报告有出血事件发生(见不良反应)。曾发生过致死性出血事件。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未纳入在既往6个月内有咯血、脑出血或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出血史的患者。有显著出血风险的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
动脉瘤和动脉夹层
已有与VEGF通路抑制剂相关的动脉夹层和动脉瘤的报告,包括培唑帕尼的报告(见不良反应)。在有或无高血压的患者中使用VEGF通路抑制剂可能促使动脉瘤和/或动脉夹层的形成。因此,在开始培唑帕尼治疗前,存在该风险因素(如高血压或动脉瘤病史)的患者应慎重考虑用药。
胃肠穿孔和瘘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有胃肠穿孔或瘘事件发生(见不良反应)。曾发生致死性的穿孔事件。有胃肠穿孔或瘘风险的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
伤口愈合
尚未进行过任何有关培唑帕尼对伤口愈合影响的正式研究。由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抑制剂可能会损害伤口愈合,在进行择期手术前至少7天,应停止培唑帕尼治疗。决定手术后是否再次开始培唑帕尼治疗,应以切口完全愈合的临床判断为依据。对于伤口裂开的患者,应终止培唑帕尼治疗。
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有甲状腺功能减退事件发生(见不良反应)。在培唑帕尼治疗开始之前,建议检测基线甲状腺功能,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按照标准的医疗实践进行治疗。在培唑帕尼治疗期间,对所有患者应密切观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体征和症状。应定期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并按照标准的医疗实践进行处理。
蛋白尿
在培唑帕尼的临床研究中,曾报告有蛋白尿事件发生。建议在基线和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尿液检查,并且应监测患者的蛋白尿恶化情况。如患者出现肾病综合征,应终止培唑帕尼治疗。
气胸
在培唑帕尼治疗其他适应症的临床研究中,曾有气胸事件发生(见不良反应)。患者在使用培唑帕尼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是否有气胸体征和症状发生。
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接受培唑帕尼治疗的患者中报告发生过TLS病例,包括致死性病例(见不良反应)。通常肿瘤生长迅速、肿瘤负荷高、肾功能不全或脱水的患者有发生TLS的风险。在开始使用培唑帕尼之前应考虑采取预防措施,例如治疗高尿酸和静脉补液。应密切监测有风险的患者,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相应治疗。
感染
曾有严重感染(伴或不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例的报告,在一些病例中出现致死性结局。
与其它全身性抗癌疗法联合使用
出于对毒性和/或死亡率升高的担忧,提前终止了培唑帕尼联合培美曲塞(非小细胞肺癌(NSCLC))和拉帕替尼(宫颈癌)或帕博利珠单抗(晚期肾细胞癌)治疗的临床试验。有关这些治疗方案的安全有效的联合给药剂量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由于有培唑帕尼暴露量增加的风险,应避免同时使用CYP3A4、P-糖蛋白(P-gp)或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的强抑制剂治疗(见药物相互作用)。应考虑选择对CYP3A4、P-gp或BCRP不具有潜在抑制作用或该作用极小的替代合用药物。
由于有培唑帕尼暴露量减少的风险,应避免同时使用CYP3A4诱导剂治疗(见药物相互作用)。
曾有在同时使用酮康唑期间发生高血糖的病例。
由于培唑帕尼是尿苷双磷酸葡萄糖醛酸基转移酶1A1(UGT1A1)的抑制剂,其UGT1A1底物(如伊立替康)同时给药时应谨慎。
培唑帕尼治疗期间应避免食用西柚汁(见药物相互作用)。
对驾驶和使用机械能力的影响
尚未进行培唑帕尼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的研究。无法根据培唑帕尼的药理学特性预测其是否对这些活动具有不利影响。在考量患者执行任务需要判断、运动或认知技能的任务的能力时,应谨记患者的临床状况和迪派特的不良事件特征。患者如感到眩晕、疲倦或虚弱,应避免驾驶或操作机械。
【迪派特禁忌】
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
【迪派特性状】
迪派特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迪派特有效期】
36个月
【迪派特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33635
【迪派特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125号
邮政编码:201399
联系电话:86-21-68014666
传真号码:86-21-58003453
网址:www.acebrigh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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