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来士普
- 药品通用名: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
- 来士普规格:10mg*28片
- 来士普单位:盒
- 来士普价格
- 会员价格: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来士普)说明书简要信息:
【来士普适应症】
治疗抑郁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来士普用法用量】
用法:口服,可以与食物同服。
用量:
抑郁症
每日1次。常用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通常2~4周即可获得抗抑郁疗效。症状缓解后,应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以巩固疗效。
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症的惊恐障碍
每日1次。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mg,持续一周后增加至每日10mg,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每日最大剂量可以增加至20mg。
治疗约3个月可取得最佳疗效。疗程一般持续数月。
老年患者(>65岁)
推荐以上述常规起始剂量的半量(5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
儿童和青少年(<18岁)
来士普不适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
肾功能降低者
轻中度肾功能降低者不需要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降低的患者(CLCR<30ml/分钟)的患者慎用。
肝脏功能降低者
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剂量可以增加至每日10mg。肝功能严重降低的患者增加剂量时应特别谨慎。
细胞色素P4502C19(CYP2C19)慢代谢者
对于已知是CYP2C19慢代谢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每日5mg,持续治疗2周。根据患者的个体反应,可将剂量增加至每日10mg。
停药
应避免突然停药。需要停止来士普治疗时,应该至少在1~2周内逐渐减少剂量,以避免出现停药症状。
每日20mg以上剂量的安全性还未得到证实。
【来士普注意事项】
1.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他们的抑郁症状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想法和自杀行为(自杀倾向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可能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疾病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疾病本身为自杀的最强的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治疗早期,抗抑郁药可能对诱导抑郁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想法和行为中起着作用。抗抑郁药(SSRIs和其它)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和其它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但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会增加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在6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后,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
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或其它精神疾病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超过4400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疾病的成年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95项短期临床试验[中位持续时间为2个月],11种抗抑郁药,超过77000例患者),各种药物引起的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大部分的药物研究显现出较年轻患者自杀想法和行为风险增加的趋势。在各个不同的适应症中,自杀想法和行为的绝对风险不同,在抑郁症中的绝对风险最高。虽然在各个适应症中的绝对风险有所不同,但是在不同适应症的年龄层中的风险相对稳定。下表提供了风险差异(每1000名患者中药物和安慰剂治疗产生的自杀想法和行为风险差异的例数)。
临床试验中没有自杀事件发生。在成人临床试验中有自杀事件的发生,但是发生的数量不足以对药物在自杀中的影响做出结论。
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在长期用药过程中(如几个月后)是否会延续尚不可知。但是,从在成年抑郁患者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的维持治疗临床试验的证据充分显示,使用抗抑郁药可以延缓抑郁的复发。
无论治疗哪种适应症,对接受抗抑郁药治疗的所有患者,都应密切观察和监测其临床症状恶化、自杀想法和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的情况。尤其在药物最初治疗的数月内,及增加或减少剂量的时候。
用抗抑郁药治疗患有抑郁症、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适应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时,可以出现下列症状:焦虑、激越、惊恐发作、失眠、易激惹、敌意、攻击性、冲动、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躁动)以及轻躁狂和躁狂。虽然尚未建立这些症状的出现与抑郁的恶化和/或自杀想法和行为的产生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注意到了这些症状的出现可能是产生自杀想法和行为的先兆。
当患者的抑郁持续恶化,出现自杀想法和行为,或出现可能是抑郁恶化或自杀想法和行为的先兆症状时,应当仔细考虑包括中止药物治疗在内的治疗方案调整。如果这些症状是严重的、突发的、或与患者当前症状不符合时更应如此。
如果决定中止治疗,剂量应当尽快递减,但需意识到突然停药可能会引起某些症状(参见[注意事项]和[用法用量])。
用抗抑郁药治疗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病性或非精神病性适应症的儿童患者时,应当提醒家属以及看护者有必要监察患者是否出现激越、易激惹、行为异常变化、其它以上提及的症状以及出现自杀想法和行为的情况,一旦出现,立即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汇报这些症状。家属以及看护者应当每天对患者进行以上监察。使用来士普时,处方应当从最小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减少过量用药的风险。
2.双相障碍患者的筛查
抑郁发作可能是双相障碍的初期表现。一般认为(虽然未通过对照试验证实),单用抗抑郁药治疗这类发作可能增加具有双相障碍风险患者的混合型/躁狂发作的可能性。尚不明确以上提及的症状是否意味着可能出现疾病转变。然而,在使用抗抑郁药开始治疗之前,应当对有抑郁症状的患者进行充分的筛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具有双相障碍的风险;该筛查应当包括自杀家族史和双相障碍和抑郁家族史在内的详细的精神病史。来士普尚未批准用于治疗双相障碍。
3.5-羟色胺综合征
类似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使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治疗时,可能发生5-羟色胺综合征(一种有潜在生命威胁的情况),尤其是在与其它可能作用于5-羟色胺递质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如:曲坦类药、SSRIs、SNRIs、锂盐、安非他明、圣约翰草[金丝桃属植物提取物]、芬太尼及其类似物、阿片类药(包含曲马多)、三环类抗抑郁药、色氨酸和丁螺环酮),与损害5-羟色胺代谢的药物合用时(如:MAOIs的亚甲蓝),与5-羟色胺前体物质合用时(如:色氨酸补充剂)。
5-羟色胺综合征可能包括精神状态的改变(如:激越、幻觉、谵妄、昏迷)、自主神经不稳定(如:心动过速、血压不稳、体温过高、发汗、潮红和头晕)、神经肌肉症状(如:震颤、强直、肌阵挛、反射亢进、不协调)、惊厥发作和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
禁止来士普与MAOIs合用。正在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MAOIs治疗的患者也不应使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所有报告中亚甲蓝的给药途径均为1mg/kg至8mg/kg剂量范围内的静脉给药。没有报告采用其它途径(例如口服片剂或局部组织注射)或较低剂量给予亚甲蓝。在某些情况下,正在服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的患者可能必须接受利奈唑胺或静脉用亚甲蓝等MAOIs治疗。在开始MAOIs治疗之前应先停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见[禁忌]和[注意事项])。
如果临床上有合理需要,要合并使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和某种SSRI、SNRI或其它5-羟色胺能药物(如:曲坦类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安非他明、芬太尼、锂盐、阿片类药(包含曲马多)、丁螺环酮、色氨酸和圣约翰草),建议密切观察患者情况,尤其在治疗初期和增加剂量时(见[药物相互作用])。
不推荐合并使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和5-羟色胺前体物质(如:色氨酸补充剂)(见[药物相互作用])。
当上述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停用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及任何合并使用的5-羟色胺能药物,并开始对症支持治疗。
4.闭角型青光眼
对于解剖结构中房角狭窄的、未进行虹膜切除术的患者,使用多种抗抑郁药(包括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后出现的瞳孔扩大可能会引起房角关闭所致的青光眼发作。
5.QT间期延长的风险
研究发现艾司西酞普兰能够导致剂量依赖性QT间期延长,上市后期间已报告了QT间期延长以及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在内的室性心律失常病例,其中主要为伴有低血钾,或先前存在QT延长或其他心脏疾病的女性患者。
在患有严重心动过缓的患者中或在最近出现急性心肌梗死或者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的患者用药时应谨慎,如必须用药,应进行ECG监测。
电解质紊乱如低血钾或低血镁可增加恶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因此应该在开始来士普治疗之前进行校正。
如果治疗处于稳定期心脏疾病的患者,在开始治疗之前应该参考前期ECG结果。如果来士普治疗期间发生心律失常,应该停止治疗,并且进行ECG检查。
6.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潜在的相互作用
已有抗抑郁药合并MAOI产生严重、甚至致死性的不良反应报道。如MAOI合并使用SSRI药物,这些不良反应包括:高热、强直、肌痉挛和生命体征不稳定、精神状态的改变(包括极度的激越,逐渐进展为谵妄和昏迷)。有时病例特征类似于恶性综合征。有限的动物研究提示SSRI药物和MAOI联合使用产生血压升高和激发行为异常兴奋的协同作用。
建议来士普不能与MAOI同时服用,在至少停用MAOI14天后,才能使用来士普。同样,至少停用来士普7天后,才能使用MAOI。
7.停止治疗时的观察到的停药反应
停止治疗时通常会出现停药反应,尤其在突然停药时。临床试验中,治疗停止时观察到不良事件的患者,来士普治疗组约为25%,安慰剂组约为15%。
发生停药反应的风险可能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治疗持续时间和剂量、剂量降低的速度。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和电休克感觉)、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恶梦)、激越或焦虑、恶心和/或呕吐、震颤、混乱、出汗、头痛、腹泻、心悸、情绪不稳、易怒和视觉障碍是最常见报告的反应。通常,这些症状是轻至中度的,然而,在某些患者中,可能是重度的。
停药反应通常出现在停止治疗后的最初几天内,但是,在漏服药物的患者中也出现了极少数此类报告。
一般来讲,这些症状是自限性的,通常会在2周内消失,尽管在某些个体中,它们的持续期可能会延长(2~3个月或更长)。因此,建议在停止治疗时,应根据患者的需要,在数周或数月的时间内逐渐减少来士普的剂量。
8.异常出血
已有使用SSRI时出现皮下出血时间和/或出血异常的报告,例如,瘀斑、紫癜、妇科出血、肠胃出血和其他皮肤或黏液出血。SSRI/SNRI类药物可能会增加产后出血的风险(参见[不良反应]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服用SSRI,特别是合并使用口服抗凝血剂及已知会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例如: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吩噻嗪类药物、大部分三环类抗抑郁药物、阿司匹林、非甾体抗炎药、噻氯匹定和双嘧达莫)的患者及具有出血性疾病史的患者,需谨慎使用。
9.低钠血症
罕有使用SSRI药物出现低钠血症的报告,可能是由抗利尿激素(SIADH)的异常分泌引起,通常会在治疗终止时恢复正常。老年患者、肝硬化患者或同其它可能引起低钠血症的药物合用等高风险患者,应谨慎使用。
10.静坐不能/精神运动性躁动
SSRI/SNRI的使用已被认为与静坐不能的形成有关,其特点是主观上不愉快或令人不安的躁动,需要不停运动,并且不能安静地坐立。这在治疗的头几周内最可能出现。在患有这些症状的患者中,增加剂量可能是有害的。
11.躁狂
在具有躁狂症或轻度躁狂症病史的患者中,应谨慎使用SSRI药物。有躁狂或者轻度躁狂病史的抑郁症患者用药过程有可能转为躁狂发作。进入躁狂发作阶段的患者应停止使用来士普。
12.癫痫发作
如果在治疗中,患者首次患上癫痫或先前确诊为癫痫症的患者癫痫发作频率增加,应停止使用来士普。在患有不稳定性癫痫症的患者中应该避免使用来士普,对癫痫已经得到控制的患者应该仔细监控。
13.糖尿病
在患有糖尿病的患者中,使用某种SSRI进行治疗可能会改变血糖控制。可能需要对胰岛素和/或口服降糖药的剂量进行调整。
14.ECT(电休克疗法)
同时给予SSRI和ECT治疗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予谨慎。
15.圣约翰草
在合并使用来士普和含有圣约翰草(贯叶金丝桃)的草药制剂期间,不良反应可能更常见。因此,不应同时服用来士普和圣约翰草制剂。
16.精神疾病
来士普治疗具有抑郁发作的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会增加精神疾病症状。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17.矛盾型焦虑
一些患有惊恐障碍的患者在开始使用抗抑郁药治疗时可能会加重焦虑症状。此矛盾性反应通常会在开始治疗的头两周内消失。建议从一个较低的起始剂量使用,以降低产生矛盾型焦虑影响的可能性。
18.生育力
动物试验数据显示某些SSRI可能影响精子质量。人类使用SSRI报告显示,某些SSRI对精子质量的影响是可逆的。尚未观察对人类生育能力的影响。
19.可逆性、选择性MAO-A抑制剂
由于5-羟色胺综合征的危险,不推荐来士普与MAO-A抑制剂合用。
20.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来士普对开车和使用机器的能力具有轻度或中度的影响。
尽管来士普已经证明不会对智力功能或精神运动性行为产生影响,但是任何精神药品都可能降低判断能力和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能力。应该告知患者这些影响,并警告他们其开车或操作机器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21.冠状动脉心脏病
由于临床经验有限,患有冠状动脉心脏病的患者慎用。
22.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来士普禁忌】
1.对来士普活性成份或任一辅料过敏者禁止使用。2.禁止与非选择性、不可逆性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合用(参见[警告]和[药物相互作用])。3.禁止与利奈唑胺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4.禁止与匹莫齐特合并用药,详见[药物相互作用]。5.在已知患有QT间期延长或先天性QT综合征的患者中,禁止使用来士普。
【来士普性状】
5mg:来士普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来士普有效期】
36个月
【来士普生产企业】
H.Lundbeck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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