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开坦尼
- 药品通用名: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
- 开坦尼规格:125mg(10ml)/瓶
- 开坦尼单位:盒
- 开坦尼价格
- 会员价格: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开坦尼)说明书简要信息:
【开坦尼适应症】
1.开坦尼适用于既往接受含铂化疗治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的治疗。
开坦尼为基于替代终点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暂未获得临床终点数据,有效性和安全性尚待上市后进一步确证。本适应症
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的确证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卡度尼利单抗治疗临床获益。
2.开坦尼联合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化疗用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开坦尼用法用量】
开坦尼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用药。
推荐剂量
宫颈瘟:开坦尼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6mgkg,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胃及胃食管结合部腺瘟:开坦尼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10mgk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
不可耐受的毒性。
卡度尼利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度尼利单抗静脉输注,间隔至少30分钟再给予化疗。另请参见化疗药物给
药的处方信息(参见临床试验)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疗效反应(例如,治疗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
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开坦尼治疗,直至证实
疾病进展。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
具体调整方案,请见表1所述。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目前开坦尼尚无针对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
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开坦尼,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
目前开坦尼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
医生指导下慎用开坦尼,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
尚无开坦尼在18岁以下患者的临床试验资料。
老年人群
老年人(>65岁)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给药方法
开坦尼应在专业医生指导下静脉输注给药,采用无菌技术进行稀释。输注宜在约60分钟(±10分钟)完成。开坦尼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溶液制备和输液
?请勿摇晃药瓶。
?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必须在稀释/混合后立即使用。如果卡度尼利单抗稀释液不能立即使用而需要存储时,配制完的稀
释液到完成输注的总存储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冰箱2-8℃℃冷藏或室温)。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
情况。开坦尼是一种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无异物。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
?抽取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使用含生理盐水(0.9%(w)氯化钠注射液)的静脉注射袋配制,制备终浓度范围为0.2
5.0mg/m。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源、低蛋白
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0.22或0.2mmm)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开坦尼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开坦尼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能为严重的或危及生命或致死性的,免疫相关
性不良反应可能发生在开坦尼治疗期间或停药以后,可能累及多个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
应暂停开坦尼使用,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须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内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
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考虑使用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
疫抑制剂治疗。
除非表1另有规定,对于4级的(包括任何危及生命的)、某些特定的3级的或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或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或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
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肺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及影像学异
常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呼吸困难和缺氧)。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发生2级免疫相关性肺
炎时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发生3级、4级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时应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开坦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在开坦尼治疗前患者应接受肝功能检查及评估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
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对于2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对于3级或4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应永久
停止开坦尼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免疫相关性甲状腺疾病
在接受开坦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疾病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及其他甲状腺疾病(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或3~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开坦尼
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
状腺药物。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开坦尼治疗。对于
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应暂停或永久停用开坦尼。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开坦尼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高血糖症和1型糖尿病
在接受开坦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高血糖症和1型糖尿病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治疗开始前,建议检查血糖水平等。
在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临床症状,定期监测患者的相关实验室检査如血糖水平等,根据临床指征有需要时可行相关
的其他检查。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患者应暂停开坦尼治疗,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
病患者应暂停或永久停用开坦尼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垂体炎
在接受开坦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有垂体炎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垂体炎患者的体征和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
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时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
醇治疗。发生4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或永久停用开坦尼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
他激素替代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
并排除其他病因。发生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3-~4级
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或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
替代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发生1级或2级皮肤不良反应时可继
续开坦尼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肤不良反应时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
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肤不良反应、确诊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时应永久停止本
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骨骼肌肉疾病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骨骼肌肉疾病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发生1级肌炎、关节炎时可继续开坦尼治疗
并对症治疗。发生2级及以上肌炎、关节炎时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建议风湿免疫学专家会诊,并对症治疗或进行皮质类固醇治疗
确诊4级炎性关节炎时应考虑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在开坦尼治疗前患者应接受肾功能检查及评估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多数无症状患者出现血肌酐升高。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
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并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肾功能异常。对于2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开坦尼治疗,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对于3级或4级血肌酐升高,建议肾病学专家会诊,并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胃肠炎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胃炎、腹泻及结肠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胃炎、腹泻
和其他结肠炎症状包括腹痛、粘液便或血样便等。应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发生2级或3级胃肠炎时应暂停开坦尼治疗。
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胃肠炎时应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及肌钙蛋白异常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及肌钙蛋白异常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心
肌炎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的患者,建议心脏病学专家会诊,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
病因,并进行心电图、心肌酶谱或心功能等相关检査。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
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开坦尼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
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电图、心肌酶谱、心功能等(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血液疾病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液疾病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在开坦尼治疗前患者应接受血常规检查及评估。
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愚者血常规的变化及有无出血倾向和贫血的症状、体征,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如发生血液疾
病,应增加血常规检测频率。对于3级及以上贫血及血小板减少,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并积极明确原因,及时给予对症支持治疗
直至改善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对于4级血小板减少症或明确诊断3级或4级
溶血性贫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获得性血友病应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和实验室异常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和实验室异常报告(参见不良反应)。治疗期间应注意胰腺炎相应的
症状和体征。如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密切观察有无胰腺炎症状,并排除其他原因导
致的淀粉酶/脂肪酶异常,如有急性胰腺炎证据按胰腺炎处理。2级或3级胰腺炎应暂停开坦尼治疗,并考虑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4级胰腺炎,建议消化科专家会诊,并应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此外,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虹膜睫状体炎、葡萄膜炎、多发神
经病等(参见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CTLA-4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开坦尼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除非表1
另有规定,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开坦尼治疗,需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
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内分泌疾病除外)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
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并发症
在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
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
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
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
或之后使用开坦尼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输液相关反应
在接受开坦尼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参见不良反应)。输液期间需密切观察患者的临床症状
和体征,包括发热、潮热、寒战、僵硬、头晕、低血压、胸部不适、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血管
性水肿、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心动过速等,也可能发生罕见的危及生命的反应。
发生1级输液相关反应/超敏反应时,应降低滴速,并密切监测任何恶化情况;发生2级输液相关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
暂停给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开坦尼治疗并密切观察;发生3级或4级输液相关反应/超敏
反应时,必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开坦尼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开展过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研究。开坦尼有疲乏的不良反应,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开坦尼,直
至确定开坦尼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开坦尼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开坦尼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开坦尼禁忌】
对活性成分或本说明书成份项下所列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的患者。
【开坦尼性状】
开坦尼为无色至淡黄色澄明液体,可略带乳光。
【开坦尼有效期】
36个月
【开坦尼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20220018
开坦尼为附条件批准上市。
这有卡度尼利单抗注射液(开坦尼)说明书/副作用/效果、不良反应、适应症、生产企业、性状、用法用量、批准文号、有效期禁忌症及其价格等信息,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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